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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发布时间:02-06 14:40 阅读量:80

公司法第45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者依其他方式产生的董事组成的领导集体,并向股东会负责。

依据公司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具体成员人数应当为奇数,以便于董事会的决议能以简单多数顺利通过。依据公司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非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至于董事会的内部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应当设一名董事长,并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设副董事长。依照公司法第45条第3款的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在具体操作中,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办法:

(1)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来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其中出资最多的出任董事长,而出资比例占第二位或者第三位的股东出任副董事长。

(2)由股东会选举出董事会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互选,其中得票最多的当选董事长,并且另外选出1名至2名副董事长。

(3)由股东会直接选举确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公司的董事会由哪些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