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2 13:22 阅读量:157
公司法第114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及其职权。据此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具体职权包括以下各项: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