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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按照何种程序减少注册资本?

发布时间:02-07 16:11 阅读量:86

公司法第178条规定了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问题。据此规定,公司需要减资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而且减资后的注册资本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如下:

(1)股东(大)会通过减资决议

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照特别决议程序通过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程序表决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2)通知、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向债权人通知公司减资事项,以便其提出异议。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变更登记

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司减资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公司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公告。

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