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2 00:07 阅读量:122
公司法第189条对公司清算结束后的下一步工作作了规定。据此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即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组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之后,公司清算即告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完整的清算报告,并附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及其各种财务账册,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报送。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经审查未发现问题的,应当予以确认。
(2)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清算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这是清算组的最后一项工作。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①、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所作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③、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