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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上市公司哪些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

发布时间:02-05 05:27 阅读量:79

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据此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比例达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值(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要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

股东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