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11 16:21 阅读量:89
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据此规定,董事会会议的有效举行,应为过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以上通过,是指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而不是仅仅指出席会议董事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且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