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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

发布时间:03-06 14:14 阅读量:79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表决权,是指股东就公司的事项进行表决(同意、不同意、弃权)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一般不以股东人数为基数行使,即不是一位股东有一个表决权。按照公司法本条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就意味着股东出资越多,享有的表决权的票数越多,在表决中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反之,出资越少,享有的表决权的票数也就越少。

表决权一般应当由股东自己亲自行使,股东为自然人的,则应当亲自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股东为法人的,一般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选派出的代表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当然,如果公司的章程对表决权的行使作了相反的规定的,则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