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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财会报告的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03-06 20:42 阅读量:70

公司法第166条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制度。这一制度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其财务会计报告的制度。实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示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内在要求,对于保护股东、债权人、交易关系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确保社会公众利益,都具有重要作用。财会报告公示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将财会报表置备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或者送交各股东。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会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2)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送会计报表。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月或者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主管部门等。

(3)公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财会报告的公示制度